永春县人民政府

来源:leyu乐鱼全站    发布时间:2025-06-15 1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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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处置炉渣1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处置炉渣1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永春县东关镇内碧村,系租赁永春中兴建材有限公司场地,拟建设一条炉渣生产线万吨;具体建设内容、平面布置、设备型号、生产的基本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泉州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下。经考虑,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应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应经“絮凝+沉淀”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污水应经“化粪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茶园灌溉,不得外排;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系统,并配套建设容积不小于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处理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工序应在封闭式厂房内作业,卸料、投料、破碎筛分及物料输送等各产尘点应设置喷雾装置,原料及成品堆场应采取棚化密闭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和有效围挡,并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洒抑尘,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严密苫盖,设置防抛洒、防渗漏措施;生产的全部过程应提高管理上的水准,优化操作流程,尽可能减少粉尘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比较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态废料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态废料、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应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并按《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应规范制定危险废物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时进行修订与完善。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确保旁边的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出现重大变化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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